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 、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自2020年5月起,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由于《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没有明确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定义和范围,造成了监管部门、专家在落实专项整治的过程中,无据可依,甚至出现了一刀切的现象。
近日,有网友就如何理解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在应急管理部官网留言咨询,应急管理部给出回复。
应急管理部回复
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中,《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里面“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1.1项”的危险化学品。
2020年8月21日,网友在应急管理部官网咨询:加油(气)站是否需要HAZOP分析,官方给予的明确答复,详见如下:
网友咨询:想咨询一下,销售汽油、柴油的加油站和加气站(销售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需要开展HAZOP分析吗?汽油库存小于200吨,柴油库存小于5000吨,不属于重大危险源。
官方回复: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件规定,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文件规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是什么?
一、什么是两重点一重大
两重点一重大”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简称“两重点一重大”。主要强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的安全理念,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009年和2013年国家分两批公布了18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第一批:包括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在内的15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第二批:包括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在内的3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4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中常见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氯、氨、液化石油气、硫化氢、甲烷、天然气、原油、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氢、苯(含粗苯)、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甲醇、氯酸钠、硝化纤维素等。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详细说明了构成重大危险源
的危险化学品及其临界量、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重大危险 源的分级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流程。
五、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该怎么做?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要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使每一名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切实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和风险意识。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在执法检查中将有关从业人员资格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停产整顿。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工艺包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
5、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下列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
a.《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b.《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
c.《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d.《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e.《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f.《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g.《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h.《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
7.两重点一重大的紧急停车系统:
a.危险化工工艺:
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116号文)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大型化工装置必须装设紧急停车系统(41号令)
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2013年3月,第二批)
b.重大危险源:
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c.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依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